李先生的13岁儿子在4月25日晚上回家的路上,被两名男子无缘无故地掌掴,其中一人声称自己是警察。事件发生后,儿子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最终这两人分别被定边县公安局处以十天的行政拘留,并被罚款一千元。然而,至今李先生表示依然未收到攻击者的任何道歉,孩子近一万元的医疗费用也需自掏腰包。
根据李先生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警方调查发现,4月25日晚21时40分,李某某(13岁)与同伴们在定边县东关街天昌小区门口时,刘某某因认为他们行迹可疑,竟然从身后踢了李某某一脚。在李某某等人质问后,刘某某又对其后颈部进行了拍打。此时,李某某和朋友感到不满,跟随刘某某来到一个酒店附近,遭遇其朋友郭某某。郭某某与李某某发生言语冲突后,出手打了李某某一巴掌,导致他面部受伤并入院治疗。相关视频显示,郭某某对正在拨打报警电话的李某某大声呵斥,且疑似酒后失态。
据了解,涉事的两人分别是定边县公安局的民警郭某某和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定边管理部的工作人员刘某某。尽管两名打人的男子受到了行政处罚,李先生对此表示并不满意。他认为,作为未成年人的儿子遭受此类伤害,除了行政处理之外,还应得到正式的道歉以及更深入的沟通。李先生感到不公平,事发后希望涉事人员能对孩子的伤情表示关心,并承担医疗费用。李先生表示,将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的权益。
李某某在报警后被带往医院接受检查。定边县人民医院的诊断表明,他于4月27日被诊断为轻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并有耳鸣症状。李先生表示,他和这两名男子并不认识,而对方事后解释说是因为看到孩子晚上不回家,想要进行管教。对此,李先生完全无法接受,尽管这两人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他依然认为他们应向孩子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用。“孩子很长时间都不敢去学校。”
另据报道,记者于8月21日联系到郭某某,他否认当天晚上饮酒,并称案件已被立案,随后拒绝进一步回答问题并挂断电话。记者随后致电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定边管理部询问刘某某的情况,接线工作人员则表示,刘某某目前请假不在单位。
一位律师表示,行政处罚并不能替代道歉和赔偿的责任。他指出,行政拘留和罚款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而道歉和赔偿是基于人身侵权所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两者性质不同、相互独立。即使两名施暴者已执行了行政拘留和支付罚款,依然应向未成年人道歉并赔偿所有因人身损害而产生的费用。
另外,一位律师指出,在李某某报警的过程中,郭某某的殴打行为的主观恶性明显大于普通殴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施暴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处罚十天拘留属于法定范围。不过,他还提到,郭某某作为民警,在受害人拨打报警电话时实施殴打,这一行为在客观上压制了公民的报警权,主观恶性也大于普通殴打,因此在处罚力度与情节匹配方面需进一步考量。
2026-08-26
2026-08-26